省建设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2-01-12 14:39
  •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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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便民。

一、2021年总体情况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印发我厅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厅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件,行政许可决定572125件,行政处罚决定64件,行政事业性收费173.4845万元。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府工作动态信息3642条。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机制。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运用图解图表、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二是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件94件。其中,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81件,法人或其他组织13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48件,不予公开2件(分别为国家秘密类豁免和四类过程性信息),因申请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38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无法提供37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或汇总分析无法提供1件,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其他类5件。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1件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行政诉讼1件,1件结果维持。

四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2016年以来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政策解读,对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更新。加强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在发布政府信息前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可公开信息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强化对发布信息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全天候24小时监测舆情数据。今年以来通过“房地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5个专项舆情监测方案共监测舆情信息共343万篇次,针对每月监测到的舆情热点问题,编制舆情分析报告,已发布报告12篇。2021年全年系统内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五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在厅门户网站新增新型城镇化模块,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发布全省建设系统防控工作动态、防控措施和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便民服务,有效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六是监督保障情况。印发《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处室,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办文表单,凡不属于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况,一律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规章由省政府公开

规范性文件

16

0

1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21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48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1

12

0

1

0

0

9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6

2

0

0

0

0

4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9

7

0

1

0

0

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1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2

0

0

0

0

5

(七)总计

81

12

0

1

0

0

9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拓宽;二是依申请公开需进一步全面规范;三是政务公开平台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四是政府信息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提升主动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22年,实现目录登记的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更多运用图解图标、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力争做到图文并茂,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是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修订程序处理和实体处理指导文本。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指导手册,深入分析基本案情、败诉(胜诉)原因、指导意见等,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统合。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加强各类平台融合发展,促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与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充分融合。

四是推动政府信息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特在此专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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