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25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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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8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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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8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湖州工程技师学院等6所技师学院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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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台州市、安吉县、海宁市、永康市、温岭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湖州工程技师学院的请示》(湖政〔2020〕2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设立台州技师学院的请示》(台政〔2020〕44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安吉技师学院的请示》(安政〔2020〕32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正式设立海宁技师学院的请示》(海政〔2020〕47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成立永康五金技师学院的请示》(永政〔2020〕16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设立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的请示》(温政〔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信息工程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湖州工程技师学院,在安吉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安吉技师学院,在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海宁技师学院,在永康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永康五金技师学院,在温岭市技工学校等的基础上设立台州第一技师学院;同意设立台州技师学院。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技师学院的领导,指导学院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实施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创新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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