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1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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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4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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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4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路桥至院桥公路收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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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台州市政府《关于恳请取消甬台温高速公路连接线院桥至路桥一级公路收费项目的请示》(台政〔2021〕2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路桥至院桥公路收费的意见》(浙交〔2021〕7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路桥至院桥公路收费项目,并停止该项目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南收费站对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合并收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对外公布等具体事宜;台州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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