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0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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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9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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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9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临平段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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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海塘余杭段异地迁移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请示》(杭政〔2020〕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经征求国家文物局意见,同意迁移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临平段119米鱼鳞石塘、拆除178米土塘。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同意迁移的杭州海塘临平段部分段落组织编制迁移保护方案、落实迁移保护资金,在实施迁移前开展考古工作并全面了解、记录海塘基础结构、做法等信息,妥善实施异地保护。对同意拆除的部分,要在拆除前做好图文、影像采集工作并作为档案资料永久保存。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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