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18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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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4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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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4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德清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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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德清县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德清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德政〔2021〕1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德清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21〕7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德清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练杭高速公路桐乡西互通至雷甸互通段、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北互通至德清互通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舞阳互通至新市枢纽段,且进出均在练杭高速公路桐乡西、新安、新市、雷甸收费站,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北、德清收费站,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舞阳、莫干山、阜溪、莫干山高新区、乾元、钟管、新市西收费站等13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开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作相应调整。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德清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德清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业主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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