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4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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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1〕2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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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1〕2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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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全面深化“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信用“531X”工程,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推动信用建设体系化、规范化、数字化,基本建成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建立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约460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各地信用建设不平衡、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比较突出,诚信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用制度建设和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待突破;四是信用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综合集成、社会共建原则,以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为主线,以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为目标,健全信用运行机制,深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市场领域信用应用,构建全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信用支撑。 (三)发展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全面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建成科学化指标体系、精准化信用监管体系、多层级评价和法治化联合奖惩体系,迭代提升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形成行政信用分级监管机制、信用保障市场畅通机制和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机制,着力打造以“两省两高地”为标志的信用浙江升级版,实现主体全覆盖、数据归集优、社会应用好,全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争创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建成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多层级信用产品体系和国内一流的以公共信用总枢纽为核心的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信用大脑,融入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全力支撑全域数字化改革。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提高信用数据归集合规率。 ———争创信用新型监管先进省。社会信用和政府履职深度融合,在全国率先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省市县一体化社会智能治理机制。实现信用监管机制覆盖重点领域、行业部门数量全面提升,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打造全社会信用应用新高地。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领域应用。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为金融风险预警和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支撑。 ———打造诚信环境新高地。形成政府、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格局,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环境。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表 二、主要任务 (一)以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为重点,打造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 1.构建数字化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加快推进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指标范围拓展、规范和质量提升,形成科学化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以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为重点,加快完善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以立体化场景应用为导向,构建多层级信用评价体系。以法治化和规范化为目标,健全信用联合奖惩体系。联通行业、地方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全省公共信用总枢纽,全力打造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数据融合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领域信用应用,构建数字化供给和应用完整信用链,全方位支撑数字化改革。 2.健全科学化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迭代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和数据溯源整改机制。推动机构编制、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登记管理部门加强赋码管理,严格控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切实提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 3.构建数据双向开放共享体系。制定数据开放目录,明确信用数据开放属性,建立数据授权查询使用机制。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用数据。推动政府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成集公共信用、融资信贷、市场交易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数据池,营造良好的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环境。 4.构建多层级信用产品体系。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信用产品研发和应用环节的使用。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档案,开发专业化信用数据包等公共信用产品,全面提升信用档案年查询使用量。推动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行业信用评价产品升级,加快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化建设,推进信用产品在社会治理等场景的多层级应用评价。鼓励信用评级、征信等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产品整合,开发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和预警的信用产品,满足社会和市场多样化需求。 5.打造全省公共信用总枢纽。以智能化为方向,构建以公共信用应用为主、地方特色应用为补充的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大脑,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在政务服务、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统一提供信用查询、分类监管、智能分析等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信用服务,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精准高效、市场资源配置合理有效。 6.完善互联互通信用网络体系。着力提升行业信用建设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法院等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功能模块)建设,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坚持信用应用的需求导向,优化完善地方场景应用系统。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长三角”平台,以及行业、地方场景应用系统深度融合和协同互动。 (二)以建成信用分级监管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7.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提供便利政务服务。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18个证明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108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事前信用承诺融入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承诺为核心、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制定告知承诺数据标准,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核查机制,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将告知承诺和承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逐步拓展信用承诺机制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8.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实施科学高效监管。深化公共信用产品在行业信用监管、社会化协同监管中的融合应用。全面建立重点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健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管资源挂钩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提升对风险主体和事项的识别能力,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的自动分类处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信用协同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将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依据,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协同监管体系。 9.规范信用奖惩机制,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规范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全省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管理,依法依规清理联合惩戒措施,构建联合惩戒规范化长效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发挥信用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过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以建立信用保障市场畅通机制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10.加强生产环节信用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建立覆盖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体系,以食品药品为重点,全面提升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信用保障质量安全水平。以关系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全流程信用监管为关键,探索开展产品质量追溯,完善公告和召回不合格商品机制,健全质量不良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收集、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 11.加快流通环节信用建设。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构建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出台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设全省一体化的信用管理系统。开展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有效发挥信用在优化物流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布局、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推进冷链物流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周转效率。强化片区信用联动,提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综合服务监管能力。 12.拓展消费环节信用建设。围绕养老、文化、教育培训、旅游、健康、家政、托幼等消费热点,聚焦5G、智能设备、在线内容等新消费,聚力社区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研究建立市场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机制。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和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加强对网络失信行为的风险监测,发挥省电子商务失信惩戒联盟作用,加强对网络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依法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惩戒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3.创新金融财税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支持信用贷款投放的政策措施,鼓励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能力。推动全国信易贷平台、省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金融风险预警和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支撑,不断扩大信易贷规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适时发布互联网金融黑名单。加大对网络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纳税信用预警机制,深化纳税信用结果运用,构建闭环信用管理机制。深入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释放纳税信用红利。落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以建立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14.提升基层治理领域信用智能预警水平。创新“信用+”治理体制,积极探索将信用机制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等对接融合,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探索开展商圈、街道等“信用+治理”试点。构建网格化信用管理模式,提高网格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突出诉求等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在源头上化解和消除社会风险。 15.加强网络空间领域信用综合治理。加大网络治理力度,建立网络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运营者信用记录,落实用户实名登记核验和主体身份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实施网络运营者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健全网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网络信用监管和协同处置机制,实现新闻网站信用监管全覆盖。根据信用状况对网络运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水平。 1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境、节能等领域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完善以排污单位、环评中介机构等为重点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以能耗企业为重点的企业节能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环境和节能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信用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的运用。完善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消费。依法开展节能失信等级认定,加大节能领域失信信息社会披露力度。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17.加强社会民生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设“智慧医保”平台,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推动建设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强化对企业欠薪、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大力推进信用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合惩戒,健全人力社保全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个人捐赠和志愿者信用激励机制,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8.加强教育、科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师德教育活动,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非接触式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依托科技大脑平台,完善全主体、全流程、全覆盖的科研诚信体系,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各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布局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19.提升社会治理自律自治水平。通过信用激励正向引导,创新组织群众工作机制,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等作用,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群测群防以及医疗、养老、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自治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深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推进个人诚实守信。依靠群众自律自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五)以实施信用建设十大工程为重点,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20.实施信用数字化提升工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设信用中心公共技术组件,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础性、泛在性重大信用模块。建立涵盖全领域信用数据共享模型,不断迭代完善公共信用库,开发评价、分析、预警、指数等通用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信用产品,贯通“互联网+监管”、政府采购云平台等重要应用系统,完善“浙里办”“浙政钉”“信用浙江”网站等信用服务窗口,支撑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应用系统,为政府核心业务和全社会提供全方位智能化信用服务。 21.实施诚信政府表率工程。加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按照权责清单制度要求,推进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各地区、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突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诚实守信要求和各项约定义务。推动政府勤政高效,优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高政府履职成效,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营造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信用档案。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适时发布可比较、可排名的市县政务诚信指数,倒逼各级政府提升诚信水平。加强政务诚信监测,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政府严重失信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22.实施重点机构人群诚信提升工程。以金融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证券评级等中介机构为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建立评级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失信典型案例。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教师、会计审计税务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档案,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23.实施社会诚信环境提升工程。围绕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免押金、先享后付等优惠便利,营造守信激励、失信受限的社会氛围。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加大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长租房市场失信问题、预付卡消费失信问题等社会普遍关注问题整治力度,依法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失信典型案例,提高社会震慑力。 24.实施乡村诚信建设提升工程。坚持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可追溯机制,开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广道德银行、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等经验做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省级信用乡镇(街道)180个、省级信用村(社区)650个,探索建立文明诚信档案,弘扬乡村文明新风。 25.实施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开拓“信用+融资服务”“信用+园区”“信用+市场”等市场化应用场景,鼓励使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为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市场容量,持续扩大全省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谋划设立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互联网、大数据企业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加速引育一批龙头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实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全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和信用承诺,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信用服务产业统计体系,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26.实施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工程。围绕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目标,联合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深入推进长三角社会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一体化建设。推动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强化长三角区域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共享。以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作用,建成长三角征信链,服务长三角区域中小企业融资,释放地区经济活力。 27.实施信用试点建设工程。争创国家信用新型监管先进省。加强与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互动,监测全省城市信用状况,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大力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等国家级试点。推进开展信用县、信用园区等省级信用试点,鼓励地方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8.实施信用素养提升工程。强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推动诚信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生活行动和文明好习惯养成工程,引导全社会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弘扬诚信文化,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最美诚信浙江人”等主题宣传活动,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大力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切实让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内在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29.实施权益保障提升工程。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权益保护救济渠道,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和修复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企业数据安全合规管理,防范信用信息被泄露、篡改、毁损、窃取等风险。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防护能力,充分保障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二)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修复、联合奖惩、协同应用等重点环节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设区市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加快我省现行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及时修改不符合国家信用建设规范化要求的相关内容,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动高校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加强基础人才培养储备。依托高校、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及前瞻性理论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加大对信用数字化建设、信用标准体系构建、信用宣传培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信用服务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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