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4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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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2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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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2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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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台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收费站设置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台政〔2020〕4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2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同意该项目委托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沿江收费站合并收费,实施双向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台州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市区连接线工程有限公司。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台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收费业主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附件: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收费标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收费标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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