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5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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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22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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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22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等有关事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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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政府联合上报的《关于提前撤销市域内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的请示》(东政〔202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的意见》(浙交〔2021〕2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东阳市的37省道东阳巍山至嵊州段、东阳巍山至吴宁段,39省道东阳十里头至永康中山段、东阳段和东阳冯楼至柳塘、葛府至礼村段等5个收费项目,永康市的39省道永康段、东永二线永康段及延伸工程等2个收费项目,嵊州市的37省道嵊州段1个收费项目,并撤销37省道收费站、东永公路收费站东阳礼村收费点和永康长川收费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对外公布等具体事宜;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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