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7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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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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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绍兴校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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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建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绍兴校区的请示》(浙教规〔2020〕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绍兴校区(以下简称绍兴校区)。绍兴校区由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投资建设,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负责办学,产权归属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二、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保障,确保绍兴校区如期交付使用,同时注意完善校区周边配套;要科学规划,合理控制校区规模,不得超标准建设和装修。 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要加强双校区运行管理,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时,应注明具体就学地点。 四、省级有关部门和绍兴市政府要加强对绍兴校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布局,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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