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8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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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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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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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平阳县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请示》(平政〔2020〕7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平阳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你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努力营造更加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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