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7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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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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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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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安吉县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安政〔2020〕5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21〕1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孝源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收费站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收费站等5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在建的杭长高速公路南北庄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运营后,纳入此次实施范围。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其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作相应调整。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安吉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安吉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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