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710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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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1〕3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7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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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1〕3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在第16届夏季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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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举世瞩目的第16届夏季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勇于挑战、奋力拼搏,夺得7枚金牌、9枚银牌、7枚铜牌,打破5项世界纪录,居全国前列,为祖国、为全省人民赢得了荣誉。为激励我省残奥会运动员的优异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给予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记集体一等功1次,杭州市残联、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运动员谭玉娇、李樟煜、徐海蛟、华栋栋、蒋继剑、杨明源、余钦权、蔡长贵、陈亮亮、胡明耀,教练员冯洁、李孟钟、邵淑芬、何东江、尹世强各记个人一等功1次。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上述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唯实惟先、善作善成,为推进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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