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698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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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6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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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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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嵊泗县人民政府: 岱山县政府《关于申请对岱山县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请示》(岱政〔2021〕18号)、嵊泗县政府《关于申请对嵊泗县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请示》(嵊政〔2021〕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岱山县、嵊泗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岱山县、嵊泗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乡风貌,努力营造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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