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679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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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67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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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4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收费站设置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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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交通集团《关于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收费站设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21〕17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岑港北、烟墩、长白、双合4个收费站。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二、同意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对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一是对仅通行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1类客车通行费实行九折优惠,对跨路段通行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1类客车在本路段的里程费和叠加费实行九折优惠、车次费实行九五折优惠。二是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乘客不得站立规定,往返舟山本岛至岱山、舟山本岛至长白、长白至岱山的公交车和县际客运班线车辆的通行费实行七折优惠。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三、上述事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公路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1.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2.跨海大桥叠加通行费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附件2 跨海大桥叠加通行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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