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494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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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6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4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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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6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建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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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诸暨市政府《关于要求迁建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请示》(诸政〔2021〕2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址的意见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1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建至235国道K772+200右侧路段,并更名为235国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 二、235国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与管理要符合《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并与正在改建的235国道诸暨段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三、235国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及工作人员由诸暨市在当地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自行解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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