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494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4944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收费站设置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湖州市政府《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收费站设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湖政〔2021〕23号)、《关于恳请调整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范围的请示》(湖政〔2021〕3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21〕14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孝丰、报福、杭垓3个收费站。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同意将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以及孝丰、报福、杭垓3个收费站纳入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范围。即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杭垓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开发区、安吉收费站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孝丰、报福、杭垓9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安吉县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实施期限暂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上述事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公路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湖州市、安吉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提前制定相应预案,确保收费平稳有序。 附件: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