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71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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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7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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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55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州市吴兴区和常山县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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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衢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湖州市吴兴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湖政〔2021〕19号)、衢州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常山县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衢政〔2021〕1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州市吴兴区、常山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外,湖州市吴兴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包括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林业、地震、气象等19个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三、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外,常山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包括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发展改革、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粮食物资、人防、林业、文物、地震等23个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四、湖州市吴兴区、常山县要根据上述事项范围,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梳理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经设区市政府审核确认后报省综合执法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范围内,选取基层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经设区市政府审核确认后报省综合执法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湖州市吴兴区、常山县要按照整体政府理念,加强对行政执法管理的统一领导,充分整合县(区)执法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明确部门间、县乡间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制度,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六、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掌握改革动态,适时开展分析评估。省综合执法办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两地完善改革方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湖州市吴兴区、常山县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湖州市、衢州市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自函复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完成本复函所涉及的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改革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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