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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10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1-0015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10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1-0015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 日期: 2021- 11- 02 11: 2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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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查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天政〔2021〕20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地处理及影响范围,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思想、依据、原则、内容和要求,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安置去向、后期扶持方案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划大纲》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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