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711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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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23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1〕2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7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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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10-23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1〕2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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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7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和2个第四名、3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1个第七名、3个第八名,金牌数列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不仅续写了浙江届届奥运有金牌的殊荣,而且创造了浙江参加夏季奥运会以来历史最好成绩。其中:杨倩在射击10米气步枪比赛中摘得本届奥运会首枚金牌后,又与队友获得10米气步枪团体金牌,是中国射击队第一位奥运会单届双冠运动员;游泳运动员汪顺勇夺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金牌;举重运动员石智勇成功卫冕奥运冠军并打破世界纪录;年仅16岁的体操运动员管晨辰首次参加奥运会即登上最高领奖台;陈雨菲为中国队时隔9年之后再夺羽毛球女子单打项目金牌;王懿律与队友获得羽毛球混合双打金牌。为表彰我省体育健儿的优异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给予省体育局、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体育局各记集体一等功1次。 给予运动员汪顺、石智勇、郑思维、黄雅琼、徐嘉余、万济圆,教练员朱志根、王琳、桑洋、王艳、楼霞、顾佳晴、孟关良,管理人员张小平、庄晓鹏各记一等功1次。 给予运动员余依婷、吴卿风、谢震业、林俊敏、李冬盎、王楠、朱梦惠、柳雅欣、王丛康、徐惠琴,教练员陶嵘、汪海波、陶剑荣、薛思秀、王建江、金涛,科研医务保障人员张涛、沈异、周春龙、黎培仕,管理人员沈建军各记二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敬业奉献、担当作为、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唯实惟先、善作善成,为推进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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