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9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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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13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28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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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135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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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新昌县、磐安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新昌县钦寸水库、龙游县沐尘水库、天台县里石门水库和仙居县下岸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新昌县钦寸水库、龙游县沐尘水库、天台县里石门水库和仙居县下岸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二、水库所在地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有关要求,在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到位。 三、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对划定方案中明确的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妥善处置到位;规划库区周边项目时,充分考虑洪水风险,严禁违法侵占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水利工程功能正常发挥。省水利厅要做好指导、督促、核查等工作。 四、《关于全省十八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浙政发〔1992〕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安江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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