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39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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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9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21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3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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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94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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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温政〔202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龙港市区域内开展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原则同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规定外,龙港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包括文化旅游、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网信、民宗、文物、广电、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卫生健康、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粮食物资、科技、自然资源、人防、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地震、城市管理等26个管理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执照)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外。涉及海洋、港航、渔业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行政处罚权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指导龙港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龙港市要根据上述事项范围,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梳理形成具体事项目录清单,经温州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省综合执法办备案。目录清单根据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进行动态调整。要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制度,明晰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执法”“浙政钉·掌上执法”等数字化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执法方式。 四、你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批复要求,精心组织开展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改革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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