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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39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7-0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3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39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7-0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3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的通知
  • 日期: 2020- 07- 09 15: 0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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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高质量、现代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创新型基础设施三大重点方向,按照三年见成效的要求,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万亿计划(“NI10000计划”),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投资领先的标杆省份。到2022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比2019年增长2倍以上,2020—2022年累计完成投资近万亿元。投资结构显著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比2019年翻一番,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整体效益迈向全国领先行列。

———建成领先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到2022年,率先建成以自主安全可控、自主深度算法、超强低耗算力、高速广域网络和互通数据平台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浙江基底,推动全域智慧化发展。建成5G基站12万个以上,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个左右,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建成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打造领先的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全面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文教卫体等传统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实现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20%以上。聚焦公共治理、生态环境、交通物流、清洁能源、幸福民生等重点方向,开展一批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

———建设领先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生态。数字技术核心领域的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装置、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培育10个以上产业基地、100家以上标杆企业、100家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高质量建设5G网络。鼓励5G基站共建共享,优先开展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重点打造杭州亚运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5G应用工程,加快推进5G网络从主要城市向重点乡镇延伸,实现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实现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

2.优化布局云数据中心。优先支持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都市区做大做强大数据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等开展绿色节能、高效计算的区域型云数据中心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个左右,服务器总数达到300万台左右。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集中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设施。

3.推动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推动向设区市延伸和应用试点建设,显著提升IPv6活跃用户数和流量占比。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推进我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运营,到2022年,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推进量子通信城市间干线和中心城市城域网等商用网络建设,打造量子通信商业化标杆。

4.加快物联网设施建设。统筹5G、4G和窄带物联网(NB-IoT)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普及IPv6和标识解析体系在物联网中的应用,建立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完善物联网工控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功能。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推进面向物联网的“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建设。

5.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平台建设。搭建新一代高性能人工智能开源框架、公共计算、数据开放等平台,深入推进“城市大脑”、智能感知等国家级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平台建设。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模拟仿真测试平台和车路协同云平台。加快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到2022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引领区。

6.加快卫星时空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精度、高并发、大容载服务系统,为系统授时、精准定位、数据处理等提供基础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地面信息港项目,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创新,打造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7.推进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块链和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5G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集成创新,基本形成通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建设国产区块链服务平台,打造区块链大数据共享、协同、管控平台,完善区块链发展综合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之江实验室、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体智治设施建设行动。

1.建设智慧公共数据平台。推进浙里办”“浙政钉功能集成提升,实现省级部门100%业务系统上云。迭代升级省市公共数据平台,完善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加快建设数据高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创新。建立分布式、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打造数字长三角。

2.完善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智慧高效的公共卫生安全网络,构建省级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智慧决策平台。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药品风险精密智控系统和全过程追溯体系。高标准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现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集中诊治和远程会诊。建设省域院前急救120云平台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应急救心。

3.建设智能化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推进覆盖全省的风险感知骨干网络建设,逐步建成应急管理风险数字地图。设立省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流通中心,形成多中心布点、省市县分级、全省域覆盖的保障网络。建设全省370MHz应急管理专用窄带数字集群,实现应急救援重点区域信号覆盖。到2022年,建成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4.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深化城市大脑杭州样板,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成。整合吸收和迁移升级各领域建设成果,创新开发融合型场景应用。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感知数据共享利用。加快多功能智慧杆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

5.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建成浙江乡村智慧网框架,建设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专题库,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和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融合村务管理、资源资产管理、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监测等功能。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药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生态环境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推进智能化城乡环保设施建设。迭代升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和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深化环境质量监控网络设施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建成18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154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100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实现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设施数字化建设。

2.推进智能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覆盖全省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库保护、水事务监管、水政务协同等领域的水利感知体系建设,建设数字水利工程。建设全省统一的水利数据中心,升级水利一张图。迭代建设水管理平台和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

3.推进智能化海洋设施建设。围绕国家智慧海洋工程舟山群岛区域试点,加快推进海洋基础设施统建共享。探索建立海洋信息能源骨干网,建设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和海洋大数据中心。开发可长期运行的感知网络系统,提供长时序环境数据。建设海上工程与科考保障基地,完善海洋装备支撑体系。

4.推进智能化气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能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到2022年,新建1500个地面自动气象站,改建35个高空气象垂直廓线站,新建6S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和16X波段局地警戒雷达。建成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到2022年,智能网格预报产品水平分辨率达到2.5公里。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精准靶向发布。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积极推动智能化交通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公路建设,到2022年,基本完成杭绍甬、杭州绕城西复线等智慧公路试点建设阶段任务,探索启动杭州萧山机场高速公路等智能化改造,加快智慧高速云控平台建设。推进港口智慧化,实施梅山港区等一批大型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造。建设智慧机场,实现无纸化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记智能引导、自动接驳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枢纽城市建设,加快布局城市智慧交通平台。鼓励各地创新性开展数字交通工作。

2.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设施。加快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等智慧化改造。开展全省智慧物流园区建设试点,完善提升园区全方位感知基础信息化设施。完善全省应急储备、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城乡配送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构建国际智能快递骨干网,支持国际快递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国际分拨网。完善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发展无接触配送,加快智慧物流设施终端布局,力争实现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全覆盖。

3.强化交通设施智能化融合创新。支持嘉善推进数字交通规划和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旅游轨道交通线,探索推进高速磁悬浮、单轨、管联网等新制式布局。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建成杭州湾、德清、嘉善等一批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建设通航飞机和无人机起降点等设施。加快推动智慧交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城市级共享停车平台。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推进城市地下通道、地下物流、枢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综合体等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防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建设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高适应性骨干网架,进一步提升输电网、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平台,开展需求侧管理。建成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建成宁波越瓷变等电网侧、萧山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源侧储能项目。有序推动一批智慧电厂建设和存量电厂智慧化改造。到2022年,初步建成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统调电厂智能化改造率达到10%以上。

2.加快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不同类型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嘉兴港独山港区、梅山绿色智慧能源物联网综合试验区等项目。基于智慧能源运行云平台,构建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继续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到2022年,建成1—2个大型园区综合能源服务设施,累计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左右,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

3.加快布局充电桩网络及平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快实现智能服务和自用充电桩智能有序充电。开展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设施试点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智能公用充电桩4万根左右、自用充电桩20万根以上,力争建成1—2条无线充电线路。

4.加快智能化油气设施建设。建设韧性智慧油气管网,到2022年,建成天然气智能调度平台和监控系统,新增600公里以上智能气网、近500公里智能油网,在役油气管道智能化改造全部完成,天然气门站和调压站等站场智能化改造完成5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系统智能化改造,建设城市燃气综合数字监管平台。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登录中心和在役LNG接收站智能化建设。加快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中石化浙江分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幸福民生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加快智慧健康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浙江健康云,形成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完善医用机器人、智能辅助诊断、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开发等智慧应用的基础支撑。持续推进省域看病就医一件事”“掌上办”“一码通。加快建成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骨干网络、医疗保障专属行业云,新建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数字药监数据集成平台、三医联动+”平台、互联网药品净网平台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到2022年,完成全省大中型体育公共场馆智慧化改造。

2.加快智慧教育设施建设。深化之江汇教育广场建设,形成基于多模态交互的教育应用新范式。探索架构具备弹性计算和边缘计算能力的教育云平台,建设基础数据支撑及开放平台。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智慧云平台,提供数据驾驶舱、教学能力、学习发展等可视化数据服务。实施中小学智慧校园和新型教学空间普及工程,基本建成高效协同、开放共享的智慧教育体系。

3.加快智慧养老设施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打造社区智慧居家养老模式,推进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到2022年,养老云数据基本覆盖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80%以上老年人,每个市县至少建有1家智慧养老院。

4.加快智慧文旅设施建设。推进现有文化场馆和资源的数字化改造,探索建设一批智慧博物馆,增强沉浸式消费体验,强化云计算、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成像、移动穿戴设备等应用的基础支撑,推进智能亚运建设。推进智慧文旅咨询服务进社区、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文博场馆。完善浙里好玩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智慧文化云平台。培育打造信用游浙江”“非遗传承”“全域旅游综合治理”“刷脸游浙江等一批文旅应用场景,接入浙里办移动端(APP)。到2022年,培育15个省级数字文旅先行区,打造30家智慧旅游景区。

5.加快智慧社区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未来社区信息模型(CIM)平台,集成数字化规划、设计、征迁、施工管理。加快建设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全方位支撑未来社区九大创新场景应用。到2021年底,培育建设未来社区省级试点100个左右,2022年全面复制推广。统一全省智慧安防建设标准,推进以雪亮工程为龙头的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到2022年,全面建成智安小区

6.加快智慧金融设施建设。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基础,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加快传统金融机构智能化转型、新型金融机构科技化应用。支持杭州建设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推进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之江实验室、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钢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大科研设施建设行动。

1.大力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核心领域,培育建设新型智能计算、超级智能感知、社会治理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大科学装置。建设大规模、通用化、高拟合的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大型实验装置,争取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建设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的大科学装置。

2.积极推进国家和省实验室建设。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智能计算国家实验室,打造智能计算的基础核心优势。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材料科学等重点领域,高水平建设若干突破引领、学科交叉、综合集成、国际一流的省实验室。到2022年,力争建设国家实验室1家,作为国家实验室重要结点单位1—2家,建设省实验室10家。


3.加快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推动感染性疾病等3个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新建30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建设省应急医学研究中心(科创中心)和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立疫苗、血液制品批签发实验室。整合优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资源,建设省卫生检验检测与病毒研究所。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之江实验室、省药监局、浙江大学、西湖大学,各市、县〔市、区〕政府)

()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1.加快布局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平台。面向云、网、芯、屏数字经济四大关键领域,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先进芯片产业创新中心、5G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生命健康产业和生物技术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及产业化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杭州、宁波、绍兴等建设生物产业、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面向智能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提升和优化研发平台及公共测试平台,同步推进产业化项目落地。面向航天等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创新平台布局。

2.积极打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场景落地,突出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打造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功能于一体的重点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到2022年,建成标杆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产业融合发展行动。

1.做大做强新基建产业链。围绕网络通信、先进计算、柔性电子、网络安全、下一代集成电路、泛化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推进建链工作,着力形成标志性科技成果和创新产品。围绕新兴产业推进补链工作,重点落实大数据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打造杭州区块链之都。围绕基础产业推进强链工作,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移动通信、智能传感、高端服务器等产业。着力培育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和电子商务3个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建成商业航天、清洁能源、前沿新材料等10个以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发展一批有特色的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形成100家以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杆企业。

2.加快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应用。构建“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发集成工业APP5万款以上,工业信息工程服务资源池规模达到200家,实现全省工业主要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实现对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风险的实时感知和精准研判。每年建设百个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形成500家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未来工厂。

3.积极推进高端产业平台数字化建设。推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服务业高能级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数字化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在各类开发区、高新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及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持续深化101家省级数字化试点园区建设,加快构建园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数字化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应用场景创新行动。

1.建立应用场景空间站。以应用为导向,充分挖掘市场潜能,积极拓展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构建开放融合、创新协同的生态圈,聚焦应用场景的挖掘创新,打造未来场景空间站,定期公布面向商家(2B)、面向客户(2C)、面向政府(2G)领域十大高频应用场景供需清单,以应用带动集成,推动成果转化落地、产品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

2.创新应用场景供给方式。聚焦关键领域,打造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组建场景应用产业联盟,支持企业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应用场景进行实测和市场验证。加大示范推广,打造应用场景知识产权(IP)”。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应用场景。

3.推广应用场景最佳实践。打通应用场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以数据应用渗透率论英雄”“数据质量论英雄”“数据价值转化论英雄为导向,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点区域先行试验,建立创新应用场景孵化平台和实践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在省深化数字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加强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省级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强化规划项目支撑。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深化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形成精密智控的规划数据库。加大力度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滚动实施一批引领性、带动性和标志性项目,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研究建立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创新项目数字化管理。启动工程云建设,探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加强数据安全共享。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动态形成数据清单。建立健全政府数据的开放机制、企业数据的交换机制、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数据交易的利益机制。强化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推进安全密钥技术应用,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产品国产化替代。明确数据产权界定,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等相关制度。强化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数据标准化。(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将省级分解的能耗增量指标按比例用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腾退出的用能指标由项目所在地按比例实施激励奖励。支持地方开展用能权跨区域交易。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分批开展5G基站直供电改造。对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5G基站及配套边缘计算机房,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建立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规用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5G基站审批一件事改革,着重建立联合踏勘、批量审批、限时审批的常态化机制。将5G移动通信接入作为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配套服务。加快开放办公楼宇等公共区域支持5G通信建设,有效利用各类社会杆()资源。加快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等向高端科研机构开放力度,加强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科研成果攻关和转换。着力解决数字创新人才紧缺问题,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和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和资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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