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0-77801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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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发文字号: | 浙江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62-20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0-778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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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
发文机关: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
发文字号: | 浙江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62-2020-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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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营造崇军的社会风尚,决定从2020年起,对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 二、工作原则 (一)免费健康体检。凡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每年享受一次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免费健康体检。 (二)自愿自主选择。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可自愿选择参加健康体检,自主确定规定范围内的体检项目。 (三)就近就地组织。原则上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体检)机构承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省内异地入伍的农村义务兵父母健康体检,由义务兵父母户籍所在地组织。 三、项目与标准 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体检内容以及受检对象年龄结构合理设置体检项目。经费标准为:女性体检费用不超过600元/人,男性体检费用不超过500元/人。 今后,体检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时间安排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适宜季节集中分批组织。一般于每年年初开始,至当年11月中旬结束。 五、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各地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省级和当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结余可用于体检开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此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军烈属的具体体现,是让军人家庭、军烈属同享社会尊崇的实际行动,是支持改革强军、凝聚军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将这一优军惠民的实事做好、好事做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军烈属一个都不少。 (二)精心组织。为军烈属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涉及人数较多,覆盖面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周密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体检前准备、体检中管理、体检后保障等,确保安全有序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要求,加强预检分诊、个体防护、应急处理等措施,了解和掌握参检人员健康状况,确保人员在无新冠病毒感染的前提下参加健康体检。 (三)周到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承检医院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做到流程便捷,确保服务高效,实现“一人一档”和“一站式”服务。对于行动不便、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组织流动医疗服务车上门服务。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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