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3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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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0〕1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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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0〕1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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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关于转报桐庐县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请示》(杭政〔2020〕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20国道桐庐段取消收费的意见》(浙交〔2020〕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对外公布等具体事宜;杭州市、桐庐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方规范报批流程,依法依规维护收费秩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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