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392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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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11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3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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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11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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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的请示》(浙教规〔202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以下简称南浔校区)。南浔校区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负责办学,产权归属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二、湖州市南浔区政府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湖州市南浔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确保南浔校区如期交付使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要统筹安排杭州和南浔两个校区的办学,优化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时,应注明具体就学地点。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湖州市政府要加强对南浔校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帮助解决校园建设和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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