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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65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9〕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9-002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65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9〕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9-002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9- 08- 06 14: 5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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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发力点,促进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协同发展,推动农业“机器换人”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提升,并向数字化发展,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到2025年,农机装备制造向“农机强省”迈进,特色优势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协同发展,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装备数字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农机装备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行列;农机装备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农机作业条件和基础配套设施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蔬菜机械化生产、茶叶采摘、加工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设施栽培、畜禽养殖、循环水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广泛应用,精准化生产、智慧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推动特色优势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农机装备科研创新平台。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鼓励农机装备企业对接科研院所,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创新机构。加强农机装备科研队伍建设,支持知名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落户浙江。支持科研院所依托农机企业力量,组织跨领域跨行业的技术力量进行联合科研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完善农机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瞄准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加大技术攻关及研发投入,重点推进丘陵山区、薄弱环节、特色产业亟需的机具研发制造,将精准定位、智能控制、信息感知、物理防控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纳入省科技重点研发专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提升农机制造业供给能力。支持农业装备制造高新园区建设,推动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排灌机械及其相关零配件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湖州、金华、台州等地的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鼓励农机企业向成套装备、复式作业机具生产转型。对我省企业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政策。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农机装备企业。利用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农机装备企业技术改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税务局)

(四)打造农机装备“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立和完善农机装备认证检测体系,依法开展强制性认证,大力推动自愿性认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农机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制定一批农机“浙江制造”标准。强化农机装备品牌建设,搭建农机“浙江制造”孵化平台,在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业物联网、农用无人机、植保、排灌、茶叶加工机械等重点产品、关键零部件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农机装备自主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假冒品牌行为等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动农机装备数字化转型

(一)推动农机装备制造智能化升级。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机装备制造业结合,支持农业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农机装备制造数字工厂示范试点建设,鼓励农机企业改造智能化车间,建设柔性、精益生产线,加快运用智能物流、仓储、绿色节能、安全管理等系统。重点推广智能机器、联网机器、一体化流水线等技术,突出软硬件集成、数据集成,实现人机物网络化、平台化管理,推进农机制造业质量、效率、动力变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快数字化农机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化农机装备在园艺、畜禽、水产、田间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重点推广农业物联网设备、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生产流水线、无人驾驶装备、农业机器人等技术的应用。支持优势企业对接条件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样板,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工厂,推动作业方式数字化。加快构建天空地全域地理信息图,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预测分析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农机作业等信息的空间化、可视化、智能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一)加快补齐重点领域机械化短板。聚焦粮油产业全程机械化发展,推进直播、移栽、高效植保施肥、烘干及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型耕作、收割等装备应用,推广马铃薯等旱粮作物收获技术,加大仓储、产后加工的集成配套。围绕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推广果菜茶规模化育苗、移栽、中耕和自动化采收与初加工,食用菌机械化接种,畜牧水产养殖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田间运输、冷链仓储等集成配套设施装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大力推广绿色高效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高效作业、环境友好型机具应用,重点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复式作业、补光杀菌等装备技术,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生物质热源、残膜回收、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循环水和工厂智能化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的推广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及补偿政策,引导变型拖拉机等老旧农机具的提前退出,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补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到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变型拖拉机整体退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协同构建农机化生产推广体系

(一)改善宜机化生产条件。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开展统一连片整理耕地,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支持机耕生产道路建设和维护,注重农机下田坡道设计与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用地需求,改善生产条件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加强县域统筹,推进区域性育秧育苗、产地烘干、初加工中心建设,鼓励粮食收储企业建设烘干中心,探索共建共享农机库房,合理布局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攻关机制,重点围绕水稻、油菜、茶叶、果蔬、畜牧、蚕桑等产业发展,组建农机农艺协同创新与产业服务团队。根据机械化作业需要,积极改进品种选育、农作制度、栽培和养殖模式;根据新品种应用、农作制度创新和新型种养模式,有针对性地研发推广一批适应性强的农机装备,形成良机、良种、良制、良法配套的农机农艺融合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提升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建立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为主,科研院所、生产销售企业、维修中心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推广体系。将农机推广人员纳入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以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建设为载体,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强化农机试验鉴定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增加农机鉴定的有效供给,开展农机创新产品专项鉴定,满足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需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激发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活力

(一)培育壮大新型服务主体。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机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创客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力度。对提供农业机耕(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

(二)创新发展农机服务机制。积极推行跨区作业、合同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地方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及价格等内容。大力推进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企共建农机维修中心、无人机飞防队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引导发展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由单一作业向全程化服务发展。推进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继续按规定落实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提供规模化育秧、机械化栽植、高效植保、烘干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七、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一)引进培育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合理设置专业,引导开展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农机职业教育,建立产学协同培养机制,推动学校、企业共建共享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建立“引进来、走出去”人才培养制度,鼓励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高端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大实用型农机人才培养力度。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乡贤、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大农机实用型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实施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训计划,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遴选和培养一批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职称评审条件、方式,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八、强化组织领导与投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牵头加强全省农机化发展推进工作的协调统筹,梳理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安排。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谋划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投入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数字与农机融合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和农机具保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加强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服务,推进农机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服务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作用,服务农机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发展成效,营造有利于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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