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9年 > 第20期(总第1237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71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19〕5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71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19〕5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 日期: 2019- 08- 13 14: 5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徽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小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请示》(杭政〔2019〕4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19〕14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即对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九峰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杭州西、老余杭、九峰3个收费站,以及行驶杭长高速公路紫金港收费站至百丈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紫金港、瓶窑、径山、黄湖、百丈5个收费站,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浙A牌照小客车(7座及以下)予以免费通行。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措施,再作相应调整。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杭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办函〔2019〕54号.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