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1/2019-77670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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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7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1001/2019-776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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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7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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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关于要求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的请示(甬政〔2019〕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前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面积约353.2平方公里),以及与其接壤的余姚片区(面积约106.6平方公里)和慈溪片区(面积约14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寺马线—胜山镇边界—水云浦,南至四塘横路—长河镇边界—潮塘横江—新城大道—明州大道,西至余姚临山镇边界,北至十二塘。 二、宁波前湾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高效发挥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的带动作用,坚持生态优先、创新引领、产城融合、集约高效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战略大平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三、宁波前湾新区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立新区管理机构,保持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溪出口加工区等现有国家级牌子不变,同步撤销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宁波前湾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宁波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任务,高起点编制实施相关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以大整合加快推动宁波前湾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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