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9年 > 第19期(总第1236期)
索引号: 002482170/2019-7812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9-07-02
发文字号: 浙财综〔2019〕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2-2019-0031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2482170/2019-7812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9-07-02
发文字号: 浙财综〔2019〕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2-2019-0031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 日期: 2019- 07- 02 15: 51
  •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ZJSP12-2019-0031

浙财综〔2019〕2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根据财政部授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停征之前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仍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政策到期后,按照财政部后续政策执行。

三、停征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由财政予以统筹解决,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后期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继续推进我省水库移民的脱贫解困工作。

四、各地和省电力公司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