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70/2019-78120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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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2019-07-02 |
发文字号: | 浙财综〔2019〕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12-2019-0031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2482170/2019-781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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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 ||
发文机关: | 省财政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7-02 | ||
发文字号: | 浙财综〔2019〕23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12-2019-0031 |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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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12-2019-0031 浙财综〔2019〕2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根据财政部授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停征之前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仍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政策到期后,按照财政部后续政策执行。 三、停征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由财政予以统筹解决,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后期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继续推进我省水库移民的脱贫解困工作。 四、各地和省电力公司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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