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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7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7-19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19〕8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9-0020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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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7-19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19〕8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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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日期: 2019- 07- 19 10: 2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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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嵊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绍政〔2019〕21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石璜镇、雅璜乡、通源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石璜镇。调整后,新的石璜镇辖1个居民区、2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石璜村镇东路25号。

同意撤销谷来镇、王院乡、竹溪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谷来镇。调整后,新的谷来镇辖1个居民区、2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谷来二村振兴路119号。 

同意撤销金庭镇、北漳镇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金庭镇。调整后,新的金庭镇辖1个居民区、2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金庭村临江东路2号。

同意撤销贵门乡和里南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贵门乡。调整后,新的贵门乡辖24个行政村,乡政府驻贵门村12号。

你市和嵊州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嵊州市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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