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10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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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7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19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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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78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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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关于请求审查批准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金政〔2018〕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是以丹峰、碧湖、温泉、古刹为景观特色,适宜开展观光休闲、养生度假和宗教文化活动的城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人文资源,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使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 三、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面积为66.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16.4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51.8平方公里。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由九峰山、大佛寺两大片区组成,其中:九峰山片区范围东至上境村–西后徐村–东夏村–大坞–小毛竹尖–毛竹尖–枫坞–社殿坞,南至社殿坞–大龙门–八角尖–红坞,西至红坞–造吉里–大立元村–莘畈溪–上瀛头村–山头村,北至山头村–岩下村–西畈水库坝–上境村,片区面积为47.5平方公里;大佛寺片区范围东至马塘坑–山下村–六大山村–春塘村,南至春塘村–红旗水库南–曹宅镇北–东垄水库–午塘里垄,西至午塘里垄–姜山村–长山垅水库–岩上背–里大罗村,北至里大罗村–螺蛳尖–金鸡岩–马塘坑,片区面积为19.3平方公里。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坐标勘界立桩,加强管理。 四、《总体规划》是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做好重要景点和重大建设项目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核心景区,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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