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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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9〕3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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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9〕3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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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聚焦短板、协同发力、分类施策、防范风险,围绕“四大建设”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补短板,着力构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对标国际、面向未来的一体化、现代化基础设施供给体系,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农业农村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促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历史文化名村、农家乐示范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健全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铁路领域。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补齐省际省域干线铁路、都市圈城际铁路和轨道交通短板。做好甬台温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开工湖苏沪铁路、杭衢铁路等项目,加快实施商合杭、杭绍台、衢宁等在建铁路项目。积极推进杭海、杭绍等都市圈城际铁路在建项目,力争尽快获批都市圈城际铁路二期建设规划项目。加快推进杭州、宁波、绍兴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机场、公路、水运、港口领域。按照省域、设区市域、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规划要求,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智能化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网络。打通省际“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攻坚,配套一批国省道公路补短板项目建设。启动建设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杭申线嘉兴段等项目,不断提升省内航道通航能力。加快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等项目建设,力促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全面开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水利领域。以补齐防洪排涝短板为重点,完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体系。推进五大江河、五大平原和大中型水库等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提升重要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高标准建设钱塘江和浙东海塘,协同构筑长三角地区防御台风、风暴潮屏障。实施千岛湖配水、舟山大陆引水等骨干引调水工程,推进病险水库(闸站)除险加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防洪功能正常发挥。以美丽河湖建设为抓手,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五)能源领域。持续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完善油气储运设施,加快推进宁波、温州、舟山等的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建设浙石化库区等油品储运基地,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优化布局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大非石化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安吉长龙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抓紧核准磐安抽水蓄能电站等风电项目。全力争取三门核电二期、三澳核电一期项目早日核准开工。推进浙能镇海电厂搬迁改造项目,尽快完成浙西南500千伏老旧线路增容改造等项目。(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六)创新领域。实施工业强基建设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组织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之江实验室、超重力模拟与试验装置建设,争创综合性、行业型国家产业(制造业、科技)创新中心,建成一批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建设、商用和应用示范,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化应用;加快“城市大脑”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打造“雪亮工程”。加快智慧广电建设,推进乡镇广电站标准化、农村网络数据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生态环保和公共设施领域。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一批治水治土治气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项目,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项目,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城镇市政道路、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实施一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给排水设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社会民生领域。实施幼儿园扩容工程。高标准建设西湖大学等项目。推进县域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标准化率达到90%,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划建设之江文化中心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提速建设一批绿道、自驾车房车营地和旅游厕所等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杭州亚运会场馆设施、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投入,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整合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全面启动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安排建设一批保障房、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库。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建设规划,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依托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近期、中期和长期类别,建立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各领域补短板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提出,经设区市政府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项目库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项目投资一般在5亿元以上,农业农村等其他领域项目投资一般在3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海岛地区项目按照0.7系数标准把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制定全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分批下达。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清单内的项目应符合政策导向、纳入规划或明确建设任务,并按规定完成相关前期审批手续、纳入国家或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对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补短板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加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海岛地区70亿元以上)的跨省域(设区市域)的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能源设施、水利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和省按项目立项层级分级保障,可统筹使用省预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并统筹国家用地、用海、环保、用能等要素指标,落实排污权储备调配制度,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强化补短板重大项目排污权、能耗指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补短板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行和项目对接,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严格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应依法合规保障融资,避免出现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在保持隐性债务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后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REITS)融资模式创新,盘活优质存量资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高效协同机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充实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的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安排建议。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功能。充分发挥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作用,积极参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组建运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跟投跟贷、联合投资,投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太平)投资基金的投资和运作,推进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开展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试点,多元化筹集铁路等交通补短板项目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省属国有投融资平台作用。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航、能源、水利等领域,切实承担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省属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融资及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有效发挥省属国有资本在盘活和促进地方平台公司转型中的作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有关省属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积极性。继续在交通、污水处理、油气、电信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PPP项目,推进杭温铁路等示范性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依法合规参与污染防治等领域项目建设。规范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平台,拓展基础设施项目转让交易方式和退出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投资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改革。加快“标准地”改革扩面提升,提高“标准地”供地比例。全面推进区域评估,规范承诺制改革,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全力打造投资在线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补短板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协调例会机制作用,积极推广全过程咨询服务,强化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加强专项债券等要素保障信息共享,合力破解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等堵点问题。将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强化分类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生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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