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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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5-31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9〕3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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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5-31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9〕3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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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各项任务,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9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跑零次”可办理的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大数据局)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大数据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司法厅)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四个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有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规章制度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企业海外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教育、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科学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围绕民营企业发展、数字经济促进、非机动车管理等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切的重点领域,提出地方性法规案6件、出台政府规章2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征求和政协委员立法协商制度,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 (三)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组织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做好与机构改革相关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开展省级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民生决策事项论证咨询机制。(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完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制,出台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综合执法办)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三项制度”100%覆盖。(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综合执法办)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级有关部门)指导编制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涉法事务清单,依法规范重大项目建设涉法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责任单位: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健全并落实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审计厅)推进“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大数据局)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三大体系,全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加快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提高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率。(责任单位:省信访局)坚持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等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力争本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10%,经行政复议后被诉至法院的案件败诉率低于6%。(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信访分流和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各级政府领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开展省政府法治专题学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继续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有效整合乡镇基层法治建设资源,制订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若干意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二)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市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工作任务,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阶段性成效,推进县乡“最佳实践”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贯彻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化普法责任制全覆盖行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和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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