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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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6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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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64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诸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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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诸暨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绍政〔2019〕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王家井镇和街亭镇建制,在其行政区域和暨阳街道划出的部分区域(三江新村、城新村、新光村、暨南村)内设立暨南街道。调整后,暨南街道辖1个社区、1个居民区、42个行政村,办事处驻暨南路7号;暨阳街道辖21个社区、22个居民区、21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浣纱北路48号)。 同意撤销大唐镇和草塔镇建制,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唐街道。调整后,大唐街道辖7个社区、1个居民区、28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开元东路75号。 同意撤销店口镇和阮市镇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店口镇。调整后,新的店口镇辖9个社区、3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中央路388号。 同意撤销江藻镇和直埠镇建制,合并设立姚江镇。调整后,姚江镇辖1个社区、2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学院路200号。 你市和诸暨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诸暨市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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