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5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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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4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9-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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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42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9-0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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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原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发展,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全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527套ETC门架系统,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建ETC车道数。12月底前,拆除全省高速公路15个省界收费站正线范围内收费设施,完成部省系统联调联试,具备新旧系统切换的条件;新发展ETC用户750万户以上,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42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实施称重检测,入口货车超限超载率低于2%。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改造联网收费系统。 1.制定技术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6月初编制印发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改造技术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加快高速公路省级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10月底前完成联网收费应用软件开发和网络安全加固。12月底前完成省内及部省间的系统联调联试,具备新旧系统切换条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加快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建设和路段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互通枢纽建设ETC门架系统,改造路段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等路段收费系统,升级加固网络安全和改造数据传输链路。7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建设改造,12月底前完成联网调试。(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 4.建设甬台温高速公路浙闽省界、黄衢南高速公路浙皖省界、龙浦高速公路浙闽省界匝道收费站。6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10月底前完成建设。(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政府和省交通集团及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5.拆除省界实体收费站。按照一站一策的原则,9月底前完成省界实体收费站拆除改造方案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12月底前拆除15个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正线范围内的收费设施,恢复路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保障通行畅通。(省交通集团及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 6.改造普通公路收费站ETC车道。12月底前完成ETC车道系统升级改造,支持国密系统应用。(相关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7.增设ETC车道。12月底前完成新增ETC车道建设,确保ETC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省交通集团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8.同步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结合收费站场地条件,合理布设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12月底前完成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实现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车道系统联动。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省交通集团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各市政府配合) (二)加快ETC推广应用。 1.精准分解发行任务。根据全省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以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情况,加快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分解各市发行任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各市要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发行工作,6月将发行工作方案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 2.免费安装车载装置。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通过对接合作发行单位,利用市场化资源筹集车载装置安装资金,必要时可在通行费收入中列支。(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 3.增加安装服务网点。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合作发行单位与保险、电信运营商等的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邮政服务网点、行政服务大厅、汽车4S店及维修厂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各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交通集团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 4.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组织升级ETC发行系统,7月底前实现ETC互联网发行,支持用户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合作单位开通网站、客户端(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5.分类推进车辆安装。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12月底前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完成客运车辆、租赁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ETC。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各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动汽车预置安装,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省经信厅负责) 6.加大ETC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7.完善ETC发行服务。6月中旬前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共享,为办理车辆安装ETC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联网,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8.拓展ETC应用服务。加快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及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的停车场所应用,鼓励公共停车场对ETC车辆实行停车费优惠。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ETC服务全覆盖。(各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修订收费政策和运营服务规则。 1.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10月底前清理规范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通行费减免政策。按照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原则,科学测算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9月底前完成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制定。2020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运行的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各市政府配合) 2.修订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10月底前完成修订联网收费业务操作规程、清分结算规则、运营管理、通行介质管理等运营服务规则,建立联网收费核查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完善信用体系,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配合)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各市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前统筹谋划收费人员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各市政府和省交通集团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省人力社保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深化收费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联网收费系统建设改造费用纳入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路段收费系统建设改造、省界收费站拆除、省界匝道收费站建设、ETC车道增设和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安装等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费用在通行费收入中列支。 (三)强化工作监督。将此项工作纳入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四大建设”综合交通任务抓好落实。各市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安全维稳。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及后期运营管理,增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高速公路正线外的省界收费设施,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加以综合利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工作,统筹维护好各方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合理关切,澄清不实消息,营造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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