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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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6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16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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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61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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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调整奉化区莼湖镇和尚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甬政〔2018〕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莼湖镇、尚田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宁波市奉化区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奉化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宁波市奉化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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