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6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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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5-1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3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7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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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5-1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3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申苏浙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市本级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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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府关于调整申苏浙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市本级路段通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请示(湖政〔2019〕1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申苏浙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市本级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19〕9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申苏浙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市本级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即对行驶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收费站至南太湖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南浔、织里、湖州、南太湖4个收费站,以及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南浔南收费站至湖州东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南浔南、双林、湖州东3个收费站,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浙E牌照小客车(7座及以下)予以免费通行。实施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措施,再作相应调整。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湖州市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湖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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