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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75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5-1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9-0016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75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5-1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9-0016
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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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9- 05- 23 17: 1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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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在完成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对标上海,进口方面:边境合规时间保持在48小时以内、边境合规费用降到316美元以下,单证合规时间降到8—10小时、单证合规费用降到70美元以下;出口方面:边境合规时间降到16—20小时、边境合规费用降到293美元以下,单证合规时间降到6—8小时、单证合规费用降到70美元以下。加快口岸数字化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企业申报反馈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2021年底前,建成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的企业申报反馈平台、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和口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3年努力,将我省口岸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口岸。

二、工作任务

(一)简政放权,推动落实政策红利。

1.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的33条举措和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的13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企业主动应用便捷通关政策的引导力度,加强口岸现场指导,消除企业顾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2.继续简化通关申报单证。海关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海运纸质提单。精简随附单证,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的,以无纸化方式提供。探索建立随附单证上传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优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二)流程再造,优化口岸作业方式。

3.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鼓励“水水中转”进口货物在船舶离开中转港始发内支线港时采用“提前申报”。完善“提前申报”异常的应急保障。争取2019年底进口“提前申报”比例达到30%。鼓励企业对不能“提前申报”的货物实行到港即报。积极争取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在我省试点。(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4.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和送检样品检测时间。对冷链商品实施一站式和一次性查检作业。积极争取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直接采信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结果在我省试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木质包装优先实施检疫,合格的立即放行,不合格的优先做检疫处理。对符合规定的进口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落实矿产品口岸通关便利化举措,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先放后检”模式向其他大宗资源性进口商品推广。(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5.增强风险布控针对性。加强风险分析,对于查获率较低的商品降低布控比例。加强信用核查,对认定为失信企业提高稽查、核查频次。(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推广海关预裁定制度。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依企业申请对货物的归类、审价、原产地等作出预裁定决定。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进出口符合规定的货物时,海关按预裁定决定予以认可。(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7.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方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推广汇总征税和担保放行,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银保监局)

8.支持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探索内陆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推进金义综合保税区、义乌港等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金华市、义乌市政府)

9.深化边检“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边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取消相关办证证明材料,实现“一证办”。(责任单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0.提升空运口岸通关效率。提高空运口岸自动化水平,有效缩短出入境旅客值机、安检、通关时间,中国公民机场边检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在杭州空运口岸启用海关智能卡口和电子关锁,有效缩短加拆关封时间,出口货物争取实现秒放目标。(责任单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机场集团)

11.实施海事“就近跑一次”改革。推进浙江海事行政审批“就近跑一次”模式,实现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和辖区范围内“全域通办”。开发推广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缴纳移动客户端,逐步实现港口建设费申报缴纳“零次跑”。(责任单位:浙江海事局)

12.继续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2019年,完成船公司和港口间的提货单电子化流转试点,将提货单无纸化从港口内扩大到船公司和港口之间。推动出口集装箱预约进港业务应用逐步扩大到全省,不断提升集卡进出港预约率和兑现率。(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

13.公开口岸作业标准时限。制定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鼓励港口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货物周转,提升转关货物卸货、换船、单证申报效率,减少货物在港时间。(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

14.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推广至全省实施。积极探索我省货物贸易A+类企业制度设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公示清单,降低口岸合规成本。  

15.落实口岸降费目标。货物港务费、保安费、引航(移泊)费的收费标准在目前基础上分别降低15%、20%和10%。引导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等收费标准,将港口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企业。切实放开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的市场准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16.完善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将口岸收费公示范围扩大到非口岸所在地的设区市。对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17.建立收费主体网上评价制度。配合国家“单一窗口”移动版口岸收费目录查询功能模块建设,围绕综合评价、服务质量、收费合理等指标对收费主体进行网上点评,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18.推进口岸中介服务收费规范化。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精简中介代理收费项目。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中介借查验机构名义收取费用、虚增“代收代付”费用、“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服务成本开展调研,对行业协会会员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四)数字转型,提升口岸数字化水平。

19.推进浙江数字口岸一体化。进一步推进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建设,推动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实现口岸物流数据和货物通关数据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0.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协同。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内各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和作业协同。对接全省信用一体化平台,实现海关与地方信用数据共享;对接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回应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1.加快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建设。实现我省通关时效评估系统与国家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互联。2019年底前,实现海运模块全省应用,建成空运模块并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2.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移动端建设。做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实现“单一窗口”与“浙里办”的业务对接,梳理满足移动办事业务场景的功能,逐步在“浙里办”上实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3.加快国家试点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加快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信息化平台试点进程,2019年底前,在宁波市、舟山市完成试点应用,并向全省推广。加快义新欧铁路申报试点,启动义新欧班列铁路货物申报一期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申报功能开发并上线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4.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企业申报反馈平台全功能上线并市县全贯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5.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探索简化相关证明材料;优化外贸企业收付汇事前报告流程,减少企业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全省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分析制度。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以《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施行为契机,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口岸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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