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原资源。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政策。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生态系统修复,管理省重要湿地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湿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