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64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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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9〕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9-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6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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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9〕12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9-00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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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健全质量安全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科学规范,依法监管。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电梯生产、维护保养、检验模式改革,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统筹协调,社会共治。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检验等各环节科学发展,加快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电梯相关矛盾纠纷。(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主要零部件质量抽查,督促生产单位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质量抽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维护保养,对电梯运行的安全性能负责。加强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省建设厅负责) (二)推进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业主申请安全评估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治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安全评估确认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快出台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维护保养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于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加装电梯,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筹措资金,地方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后续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资金筹措机制。(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严厉打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物业企业相互勾结,在电梯维护保养、修理等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电梯维护保养取证企业,就近就便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工作。建立电梯修理、改造等业务的第三方咨询机制,鼓励电梯检验机构免费向使用管理者或业主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引导电梯制造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公开主要零部件的指导价格。(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进电梯安全治理改革创新。积极推广宁波电梯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依法开展基于风险的电梯综合保险、按需维护保养和调整检验周期工作。推行电梯“保险+服务”,运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事先介入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效安全监管措施。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利用远程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的模式,可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护保养。允许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管理者申请延长检验周期,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自行检测。对于重大活动安保需要或故障高发的电梯,鼓励相关单位或机构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开展安全保障性检验。(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体系。各地要组织制定电梯物联网建设推进计划,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实现电梯内通信网络全覆盖。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快建设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地要将电梯应急处置数据汇总接入全省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电梯制造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监控装置或平台,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提高电梯安全风险预警预测能力,力求做到可视化、智慧化。(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开展维修保养服务标准自我声明,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组织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类监管和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电梯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积极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提升电梯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推动高端智能电梯制造。引领电梯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机器人+、物联网+”设计与制造创新,实现技术机构、电梯企业及高校产、学、研、用的同平台开发。打造电梯产业集聚区域品牌,培育“浙江制造”电梯品牌,支持优势企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快推动电梯产业关键技术标准化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助推国内电梯产品出口。(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评价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并通报结果。(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落实国家要求,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等经费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并公布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积极推动制定《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规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地铁、公交车等公众聚集场所免费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省教育厅负责)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省广电局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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