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55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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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6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5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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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6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方式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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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沪杭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小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调整的请示》(杭政〔2019〕5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实施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17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方式,即对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杭州(彭埠)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余杭收费站至德胜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浙A牌照小客车(7座及以下)予以免费通行。实施期限为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措施,再作相应调整。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由于新政策将适用对象缩减为仅对使用ETC的浙A牌照小客车(7座及以下),杭州市政府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前制定相应预案,确保政策过渡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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