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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811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0-2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5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9-002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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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0-2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5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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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
  • 日期: 2019- 10- 28 17: 1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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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高效完善的“两进两回”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等下乡通道,让乡村成为投资兴业的沃土、创新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净土。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农业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00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力争省级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1000亿元以上,省乡村振兴绩效奖补资金100亿元,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10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新增1万亿元,农业信贷担保额100亿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万亿元,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培育青年“农创客”1万名、“新农人”1万名,培育省级“青创农场”400家;吸引20万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乡贤助推乡村振兴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实施科技进乡村行动

(一)把农业科技成果落到大地上。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健全科研院所技术团队联系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科技示范基地制度。推广“1个专家团队+1个地方服务小组+N个省级科技引领示范村(镇)”模式,实施“三农六方”科技协作项目、产业团队技术项目和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农业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推广项目,构建重点品种全链条式技术协同指导推广机制。

(二)把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开展万名高级农技专家联村强科技行动,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进乡村。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组织“希望之光”服务乡村振兴、专家博士生科技服务团进乡村、农村实用技术对接、科普大讲堂等活动。支持科技人员以专利许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每两年选派2200名各级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充分发挥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带领农民群众创业创新。

(三)培养输送乡村科技人才。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建立包括院士、科技专家、乡土农技人才在内的农业领域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库。优化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机制,实行定向招生、培养使用、管理服务一体化。实施农业科技中青年骨干人才“青蓝工程”,推行“一个师傅带一个徒弟联一个基地实施一个项目”模式。充分发挥浙江农艺师学院等的作用,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探索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

(四)加强农村生活生态科技支撑。推进绿色生态技术示范应用,重点突破适合农村的绿色建材、宜居住宅、清洁能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等方面关键技术。大力培育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为乡村规划设计、特色风貌塑造等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推进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快疾病防治技术向农村普及推广。

三、实施资金进乡村行动

(一)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等。支持市、县(市、区)政府申请一般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

(二)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农机具、活畜禽等抵押贷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发挥“移动支付之省”优势,推动2万多个银行卡助农服务点转型升级。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农再贷款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和产量保险等试点,探索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保险联动的农业混合保险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三)推动工商资本“上山下乡”。搭建政企合作、企民合作、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投融资等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支持各地建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机构,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推动工商资本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形式与乡村企业实现联合。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青年回农村行动

(一)鼓励青年回乡参与乡村振兴。实施“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建设500个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深入乡村开展植树种草、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等生态环保实践,建设1000个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试行科技、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推广中国美术学院“千村千生”做法,组织大学生回乡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和人文风貌引导。组织青年法律、科技、科普、文艺等工作者利用文化礼堂等农村阵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法律等宣教活动。推动青年文明号进农村,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活动。

(二)支持青年回乡发展产业。支持返乡青年竞聘乡村振兴职业经理人,推动村庄经营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投身乡村产业发展,推出一批叫得响、市场占有率高的青创名牌产品。推广“青创联盟”做法,支持青年回乡创业、抱团发展。完善“青创农场”培养体系,为入驻者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品牌培育、渠道推广等定制化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拓宽农村创业青年融资渠道。实施“浙里担·青农贷”团银担合作公益项目,最高提供100万元无抵(质)押担保贷款。

(三)培育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建设农产品上行示范村,实施“百万英才”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培育农村青年电商3万名。加强精准化培训服务,开设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创新实验班。支持高校完善大学生农业定向培养机制,推动1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鼓励开展高校毕业生乡村创业创新活动。

五、实施乡贤回农村行动

(一)吸引乡贤回归。实施乡贤回归工程,打好“乡愁牌”“亲情牌”,开展乡贤统战工作,吸引在外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新时代乡贤回乡返乡。成立县乡两级乡贤工作站,建立乡贤人才库和重点乡贤联系制度。广泛开展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乡贤活动中心、乡贤之家、乡贤馆。支持各地制定乡贤回归激励措施,妥善解决回归乡贤及其直系亲属的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需求,解决海外回归乡贤的签证、居留等相关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乡贤公寓。

(二)规范乡贤组织。支持乡贤组织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把乡贤组织培育成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制定乡贤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规范乡贤组织成员认定条件,明确政治思想、专业成就、个人品德、社会影响等方面评价标准。规范乡贤组织管理、运行,健全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三)发挥乡贤作用。发挥新时代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乡村振兴和乡贤回归投资重大项目库,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支持乡贤公益机构建设,鼓励乡贤参与基层慈善组织、组织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引导乡贤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民主协商和乡村治理。

六、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保障

(一)打造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分别建设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80家以上、100家以上,面向各类主体提供科技示范、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一站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建设农业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鼓励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开辟专区,为青年回乡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孵化5000个农村创业典型项目。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把“两进两回”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范围,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两进两回”人员创办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落实用地支持政策。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利时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乡村产业发展留出空间。支持地方政府安排建设用地用于“两进两回”项目。支持“两进两回”人员依法以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引导“两进两回”人员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其土地指标交易收入,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优先支持“两进两回”人员创业创新。

(四)完善用水用电政策。抓住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时机,利用输配电价核减空间,解决一般工商业电价与农业用电价格倒挂问题。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市、县(市、区)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给予一定的奖补。

(五)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两进两回”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两进两回”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对毕业2年内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对“两进两回”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持有居住证的“两进两回”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六)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推广“农民之家”农村创业服务社模式,面向“两进两回”人员实现信息资源和项目对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农业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

(七)守牢底线红线。制定“两进两回”负面清单,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维护好农民利益,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小农户共享要素下乡红利。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好。将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总牵头,省委统战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分别负责牵头“两进两回”相关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进两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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