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办公厅 > 废止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1174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2-16
文号: 浙政办发〔2017〕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0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1174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2-16
文号: 浙政办发〔2017〕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0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7- 03- 24 1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存在产品品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质低价竞争普遍、运行管理粗放、生产经营不精等问题。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中小微企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着重大机遇;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借鉴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造新的发展优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方向。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精品化,即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准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特色化,即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型,即瞄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代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5万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000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低散乱危”(产业层次低、生产布局散、内部管理乱、厂房建筑危)、“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生产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产品、技术、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育。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冠军”评价标准。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二)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个人网店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支持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大型制造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探索小微企业新型孵化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三)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制定评价条件,严把企业入园关,建立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5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家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计量校准、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投入、项目立项、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中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推进“机器换人”,全省每年组织实施1000项以上“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一批产业急需的高能级计量标准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计量服务体系。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活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中小微企业对标“浙江制造”标准,将“隐形冠军”企业纳入“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名单。到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支持。到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全部拥有自主商标。(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九)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万企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涌现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浙江工匠。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落实引进海外工程师政策意见,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聘请海外工程师、产业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十)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双向支持激励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认定一批示范企业,分行业建立产业联盟。建立信息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每年引导500家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联)

(十一)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企业,组织实施百万小微企业素质提升轮训工程,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诊断制度,完善管理诊断专家库,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整合利用中小微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市场的实时响应。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分行业、分区域推广中小微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到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三)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深入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与省内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实施“浙江好产品”行动,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产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十四)加强融资对接。建设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提升贷款透明度和时效性,开展服务综合评价。构建覆盖全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投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各地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形式,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支持创业组织举办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每年推动500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对接。(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十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托“信用浙江”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行、工商、税务、用水、用电、环保、质监、海关、法院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强化省级层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地要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示范服务机构)、“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县〔市、区〕窗口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放互动,建立全省涉企服务“一张网”。组织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企业管理、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由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服务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通过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调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布,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县(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布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修订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