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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88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8-10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5〕2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88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8-10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5〕2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日期: 2015- 08- 17 11: 0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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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温州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浙政发〔2015〕2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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