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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5-21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5〕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5-000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5-21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5〕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5-000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5- 05- 26 15: 1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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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实现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二)减排目标。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2%、2%、2%和4%,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分别达到85%、90%和98%)。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提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完成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6个,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0个,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推进农村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制革、食品饮料等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回用力度,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完成11个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新增污泥日处理能力2370吨以上。
  2.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煤电机组清洁排放建设与改造23台,清洁煤电机组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严格落实《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加快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4个行业限期治理,2015年7月1日前完成234台热电机组、7条钢铁烧结机及球团设施、9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粉磨站、1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的限期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全面达到新标准。
  3.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继续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完成7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工程建设。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配套消纳土地,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关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893家,削减生猪存栏98万头。鼓励和引导养殖专业户采用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畜禽排泄物。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5年省减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工程建设,地方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二)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全面完成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淘汰3000万米/年以下印染生产线、3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生产线,完成造纸、印染、化工企业关停淘汰、原地整治、搬迁入园任务。优化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力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新建天然气主干网管线400公里以上,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80亿立方米,全省设区市(除舟山)实现管输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省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6.8%。加大省外电源合作开发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外来电基地,实现“外电入浙”2000万千瓦左右,占比30%左右。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5年全省淘汰燃煤小锅炉8000台,折合1.2万蒸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建成区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
  4.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5年全省淘汰黄标车29.6万辆(其中在用黄标车24.1万辆),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建立机动车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油品升级,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三)严格监管减排措施。
  1.加强现有减排设施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电力、钢铁、水泥、机动车等“七厂(场)一车”减排设施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建立污水处理费的拨付与减排考核和达标排放情况相挂钩的制度,加强执法监管与考核,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绩效。热电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新标准要求,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80%、55%,水泥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钢铁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70%,平板玻璃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80%、70%。加强电力行业环保电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机组发放环保电价补贴约55亿元,对不符合要求的机组严格扣减电价补贴。
  2.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努力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格、环境监管最严密的省份,构建良好环境秩序。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监管执法联动,环保会同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2015年可控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确保有效性审核及时开展。按照国家和省环保规范标准制定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实现全指标、全频次的企业自测,确保我省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监督性监测能力,及时在设区市环保部门网站明显位置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三、重点项目
  (一)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
  根据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我省共有79个责任书项目,各有关设区市要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减排措施、完成时间,做好对责任书项目进展情况的月报工作,加强督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二)省减排计划项目。
  1.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2257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79万吨。
  2.氨氮(NH3-N)减排项目2170个,预计削减氨氮0.85万吨。
  3.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680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6.9万吨。
  4.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745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3.2万吨。
  国家减排责任书的具体项目和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具体项目由省环保厅另行印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2015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等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全面实施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基本账户,实施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实现全省全覆盖,交易机制基本完善,市场交易活跃,有效盘活存量。严格落实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均要建设完善刷卡排污系统,加强管理和应用。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激励制度,严格落实差异化激励措施,促进转型升级。改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制度,落实总量指标前置和指标来源市场化原则。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辖区内减排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减排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将减排结果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推进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做好减排调度、形势分析等基础性工作,采取通报、预警、对接、约谈、限批等措施,强化减排刚性约束,不断提高减排成效。
  附件:各设区市2015年度减排目标附件(见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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