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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4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5-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4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25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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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5-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4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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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 日期: 2015- 05- 15 10: 4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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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除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强化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努力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松材线虫病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县、乡、村基层测报站(点)和测报员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至少确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病虫情监测工作,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兼职病虫情测报员,每1万亩林地要落实1名护林员负责病虫情监测。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加快建立地面监测与空中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开展测报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短、中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全省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二)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方案,组建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防治队伍,增加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增强应急防治能力。对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实行严格检疫、重点监测,集中力量进行除治,防止扩散蔓延;对发生面积较大、危害严重或重大的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工程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水平。
  (三)严格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境外引种监管,重点做好检疫性、补充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在调出疫情发生区之前的检疫。省内调运林业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实行林业检疫植物及其制品目录管理,未列入检疫目录的,不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检疫植物及其制品目录由省林业厅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制订、调整和公布。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技术服务。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管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采伐的松木必须依法经过定点除害处理方可利用;未取得疫木定点加工行政许可的,不得加工利用松木及其制品。
  (四)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各地要结合森林抚育、“四边三化”、阔叶林发展、景观森林建设等,以交通主干道两侧、景区周围、城镇周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前沿为重点,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彩色树种,改善树种结构,促进森林健康。在造林过程中,严禁使用携带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大力推广应用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性较强的品种,营造混交林,增强森林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加强技术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专业化防治组织,支持其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对检疫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公益林病虫害的防治,要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度,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强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力量。加强防治队伍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相邻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疫情信息通报和会商,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防治作业等。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基层测报站(点)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将防治所需、符合规定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
  (三)增强科技支撑能力。针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需求,加大力度支持防治技术研究和产学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灾害预警、抗性树种培育、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技术等实用技术研究,着力解决监测预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持续控制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群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意识和技能水平,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建设(园林)、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林业等部门要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管理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要监督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贯彻落实《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检查。通信、电力、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相关建设活动中松木包装材料的管理。农业、质监、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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