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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8291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18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8291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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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5- 04- 09 15: 2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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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在集聚集约、优势特色中求发展,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实现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重点
  (一)信息服务。提升发展电子商务,全面实施“电商换市”,深化电商拓市、跨境电商、电商兴农、电商便民等工程,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提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推动电商平台国际化。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统一监测和市场监管方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推进电子口岸等数据平台整合。加快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配套建设。加快发展大数据和云服务产业,支持建立若干家大数据资源管理公司,培育一批大数据应用企业,进一步建设包括全省电子政务云在内的云服务产业,推动“云栖小镇”建成全球一流的云计算产业集成区。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网络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推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建设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群化发展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地理信息产业和智慧化应用产业,全力打造地理信息产业强省。
  (二)研发服务。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等一批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促进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服务企业及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探索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体制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研发服务,培育重点科研院所成为国内专业领域的骨干院所。整合我省现有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立统一规范、分工协作的平台组织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高校建立独立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联合性协会引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组织,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创意设计。加快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农业创意设计等领域的发展。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为核心,重点扶持发展我省优势制造领域的工业设计产业。依托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支持一批设计机构发展,鼓励发展高等级研发实验室、工业设计公司和工业设计室,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工业设计部门。壮大时尚产业,着力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时尚服装服饰、时尚皮革制品、时尚家居用品、时尚消费电子等产业。推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西湖区国家数字娱乐产业园和宁波动漫基地等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体系。推进建筑景观设计行业市场化进程,支持建筑景观设计公司(室)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和差别化城市建筑群落建设。以农业“两区”为主平台,结合各地实际,充分挖掘农业主导产业的生产、经济、生态、文化、艺术等功能,引导扶持发展创意农业,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融资服务。抓住海洋经济发展(港航金融)、义乌国际贸易配套金融改革、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等契机,加快发展基金融资、债券融资以及企业上市融资等服务,积极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杭州、宁波两大区域性金融集聚地,逐步构建金融机构集聚、金融资源整合、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后台服务、农村金融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引导等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开展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展融资空间。
  (五)物流与供应链服务。构建以杭州、宁波两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为核心、不同层次的物流枢纽为依托、各类物流示范园区为支撑的物流布局。发挥杭州综合性物流枢纽和宁波—舟山港大宗商品和国际集装箱物流枢纽港的作用,推进全省物流协同发展和区域内合理辐射。积极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义新欧”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营,加快发展江海陆空联运,增强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实施的战略支撑能力和枢纽服务能力。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产业集群物流、城乡配送物流,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开展省级示范园区创建,推进“菜鸟”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公路港”等一批重大项目实施,引导物流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推动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联动发展,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集采购、入厂、交付、回购、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为一体的增值服务,提高总体物流效率和供应链服务水平。
  (六)服务外包。根据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趋势和我省现有技术优势,以杭州等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重点,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主要领域,重点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在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服务外包市场,促进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逐步形成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并重的协同发展格局。
  (七)商务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工程咨询、管理咨询、品牌策划、广告会展、知识产权代理、人力资源服务等以提供智力服务为基础的商务服务业。进一步提升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公证认证等鉴证类服务业的服务水平。深化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完善产品“三包”制度,鼓励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鼓励发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工程咨询、评估认证等商务服务市场化改革,积极发展商务服务行业组织,加快破除商务服务机构的行政依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健全商务咨询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节能环保服务。围绕“五水共治”、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持续加大节能减排约束性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推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动加强节能环保投入。加快发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大力实施天然气热电联产、汽车油改气、煤电清洁排放等工程。鼓励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大品牌、拓展服务。积极发展提供系统设计、成套设施、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集聚集群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重点推进11个设区市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1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及61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依托各类开发区(园区)加快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金融、科技、信息、商务、节能环保等一批重点特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二)深化改革开放。放宽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加快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事项,对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登记中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组织,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组织有序转移。落实国家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制订相应配套措施,引导外资企业来浙设立各类生产性服务企业。落实境外投资便利化举措,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投资和跨国经营。加快制订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措施,研究应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省级及各地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成果经验,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三)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各级各类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标准体系以及信息化示范项目、新业态新模式试点项目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密切跟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面、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的进展情况,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帮助生产性服务企业协调解决在业务拓展和模式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税收政策问题。根据国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的要求,适时研究制订操作办法。
  (四)健全土地和价格政策。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保障,制订符合生产性服务业实际的投资强度标准,逐步增加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优先保证符合城市规划的生产性服务业特色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企业分类管理制度,逐步推进生产性服务企业绩效评价,按照亩产税收贡献等指标,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征收。推进定价制度改革,采用差别化资源价格、税收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效益。逐步建立科学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准入标准,优化供地方式,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资本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挥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对小微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集聚,制订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逐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比例。通过省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平台,建立海外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各类人才供需对接推介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省内外中、高职院校“联姻”,开展“订单式”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鼓励和引导市、县(市、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地或服务街区。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基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等政策,引进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计考评。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订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建设,加快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工作。积极推进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对不具备标准化条件的行业领域,重点推进准入资质认定、市场行为规范等工作。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考核,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内容纳入服务业考核范畴,强化约束和激励,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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