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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5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17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19-03-07 11:36:45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5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17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19-03-07 11:36:4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日期: 2015- 04- 03 17: 1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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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切实加强全省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供应设区市主城区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实施“阳光厨房”建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落实属地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6个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一并下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7年9月)。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和提炼各地、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联动配合,抓好三年目标任务落实。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考核。各地、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实施到位。

(四)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生产经营者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载体,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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