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抓好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对全面推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李强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推进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提升,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下同) 2.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编委办) 3.加强部门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 4.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严格控制和审计公务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台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 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7.进一步加大“四风”整治力度,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六项禁令”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整治庸政怠政。(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 8.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二、袁家军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9.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全面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建立健全以市场准入标准为基础,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开工许可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总结海宁、平湖、德清、开化、淳安等地改革试点经验,制订综合改革方案,全面推广要素差别化定价制度、企业分类指导制度和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淳安县、德清县、平湖市、海宁市、开化县政府) 11.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1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大项目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 1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启动实施桐庐县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综治委、省民政厅、省政府研究室,桐庐县政府) 14.启动实施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研究室,海盐县政府) 15.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经合办) 16.大力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积极推进全省沿海港口、义乌国际陆港的整合与建设,积极谋划和推进港口经济圈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投集团,宁波市、舟山市、义乌市政府) 17.加强江海联运、海陆联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18.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切实加强人才、科技、信息、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对接,重点做好对接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立江南水乡联动保护机制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经合办) 19.联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快推进民营绿色石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民营绿色石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中石油浙江分公司、中石化浙江分公司) 22.深入实施能源“双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 23.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台办、省农办、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政府) 24.继续做好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等对口支援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合办、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大力发展环保、健康产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26.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原则,在全省建设一批聚焦七大产业、兼顾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和旅游功能的特色小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 27.实施省级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业园区优化提升计划,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亩均产出标准和节能减排标准,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要素配置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8.深入实施“411”扩大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切实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积极推进铁路建设“八八计划”、杭甬综合交通枢纽、宁波—舟山港集疏运体系等国家重大工程包建设。加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和建设,重点抓好一批高端制造业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杭州市、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29.加强激发民资、对接央企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经合办) 30.制订实施“燃煤电厂‘近零排放’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全省所有燃煤电厂和热电厂实现清洁排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 31.深入实施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坚持公交优先,以“智慧交通”为抓手,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省治堵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32.加强远洋船队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物产集团、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3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4.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 35.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网络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涉及民生犯罪、涉黑涉拐涉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大活动、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 36.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3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探索和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 38.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39.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40.支持驻浙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做好国防建设、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工作,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国动委综合办、省国防教育办) 三、熊建平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41.认真实施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规划纲要,加快中心城市功能平台建设和都市区轨道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中心城市与都市区内各市县一体化发展。支持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不断提高集聚能力。(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和义乌市政府) 42.加强美丽县城建设,深化中心镇扩权改革,推动特大县域镇区规划调整。(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43.大力开发地下空间。切实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加强城市绿道网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 44.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45.制订实施“创无违建县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有30%的县(市、区)建成“无违建县”。(责任单位:省“三改一拆”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46.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7.创新住房保障机制,支持各地把部分存量房转为公租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8.加强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切实抓好千村“浙派民居”改造,抓好1000个古村落和10000幢古民居保护,抓好古道、古桥、古井等古建筑和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省文化厅、省消防总队) 49.制订实施“消灭黑臭河和劣Ⅴ类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黑河、臭河整治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7年消灭黑臭河,省控监测断面劣Ⅴ类水比重下降到5%左右。(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农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50.深入开展“四边三化”行动。(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51.创新减排机制,完善区域性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在全省各县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52.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投资,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3.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研究制订鼓励人才创业特别是海内外高端人才、青年人才创业的政策举措,加快形成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使浙江成为全国高端人才创业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54.完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55.建立健全行业平均工资信息发布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 56.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提升到人的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57.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58.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防办、省应急办、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总队) 四、黄旭明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59.坚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方向,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坚持农民主体,尊重经济规律,加大政策扶持,突出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60.稳定粮食生产,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守住粮食安全红线。(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 61.优化种植业、提升畜牧业、发展现代林业、拓展远洋渔业、修复振兴浙江渔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62.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毁林开垦,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6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推进农业机器换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64.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65.联动推进农村“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序转移。积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供销社、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66.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民培训。(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 67.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切实抓好万村污水治理及环境整治,加快建设美丽乡村。(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 68.突出生态绿色导向,鼓励和支持衢州、丽水等浙西南山区走生态富民之路。(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衢州市、丽水市政府) 69.制订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改善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70.研究制订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新型扶贫机制。(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民政厅) 五、郑继伟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7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72.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大力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力度,办好特殊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3.高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认真组织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加快重点高校建设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4.建成浙江音乐学院。(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75.高起点推进职业教育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参与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76.高水平推进终身教育网络化,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民政厅) 77.加快卫生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78.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办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79.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选择若干县市,开展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80.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8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82.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83.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人力社保厅) 84.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做好奥运会备战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 六、朱从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8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 86.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港口、交通等投资营运平台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整合重组。(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投集团) 87.大力发展金融产业。(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88.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省工商联) 89.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 90.加强企业与科技、金融双对接。(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91.推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积极发展民营银行。(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温州市政府) 92.大力实施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研究制订浙江标准,积极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加快培育一批龙头大企业、品牌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 93.继续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着力提高浙江经济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94.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七、梁黎明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95.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边防总队) 96.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大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名特优”产品出口,在全球逐步打响“浙江制造”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经合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侨联) 97.支持企业加强先进技术、关键装备、能源资源进口,加大利用外资外智力度,充分发挥企业招商引资主体作用,积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外事侨务办、省侨联) 98.推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义乌市政府) 99.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的经贸合作。办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经合办、省贸促会,宁波市政府) 100.切实做好我省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和谐侨团建设。(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侨联) 101.稳步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行常态化。(责任单位:义乌市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10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支持杭甬温等节点城市与沿线国家相关城市开展友好结对交流,深化务实合作。(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103.创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市政府) 104.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省农信联社) 105.加快设立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邮件交换站。(责任单位: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义乌市政府) 106.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财政厅) 107.推进与周边省市的合作交流,促进浙皖闽赣交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经合办) 108.完善山海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农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109.加强浙商回归工作。(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110.办好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省经合办、省侨联) 八、分管工业、科技、安全生产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11.加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谋划建设新的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舟山市政府) 1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研究院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创新骨干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113.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114.积极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造,推进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和服务向社会开放,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115.研究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应用力度,联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 116.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杭州海关) 117.大力发展信息、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18.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9.把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培育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软件、信息产品制造等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120.办好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支持桐乡创建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桐乡市政府) 121.支持宁波加快建设中意产业园、温州加快建设中韩产业园、衢州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政府) 122.深入推进“四换三名”,打好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123.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经济向中高端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 124.研究制订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高强度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125.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办、省消防总队) 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 一、加大雾霾治理力度 1.50%的省统调燃煤机组启动实施“近零排放”技术改造,30%实现清洁排放,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 2.基本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3.做好油品升级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环保厅、中石油浙江分公司、中石化浙江分公司)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餐桌安全治理 1.新改造200家城镇农贸市场为放心市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500家城区农贸市场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免费向公众开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的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0%。(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基本完成全省5000公里黑河、臭河治理。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比率下降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2.钱塘江、太湖流域未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四、加快电商服务网络建设 在城乡社区新建6000个以上“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百米”问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五、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1.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3000公里以上,完成路面维修3000公里以上,实施安保工程3000公里以上,建成港湾式停靠站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加大公共交通工具投放,加密公交车次,设区市公交分担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治堵办、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理 1.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110万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办、省环保厅) 2.设区市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0%。(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强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帮扶 1.打好扶贫攻坚战,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比提高8%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将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妇联、省残联) 4.将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月标准提高到125元。(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各县(市、区)财政设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八、加快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2.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000个。(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3.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实现村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九、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8万张,建设护理型床位1.5万张。新建50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 1.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提高到8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在3000所中小学校新建加热保温饮水设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改造完成400所中小学校塑胶跑道运动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浙政办发〔2015〕2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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