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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0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2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0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2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5- 03- 12 10: 1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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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落实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我省“八八战略”“两富”浙江和“两美”建设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推动还不够深入,保障还不够全面,工作中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督促检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督促检查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实效,确保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分解立项制度。对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督促检查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分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制订督促检查方案,提出督促检查要求。督促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事项归口管理和立项制度,加强对督促检查事项的管理,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限期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上级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和重点督促检查事项,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和“再督查”,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四)动态管理制度。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其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和整改。督促检查机构可将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工作的情况和督促检查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督查调研制度。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要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作好参谋,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分管,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和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健全机构设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完善组织网络。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权责一致、精干高效、运转灵活、协调一致的原则和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较强的干部从事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厅)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政府办公室(厅)及督促检查机构要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政府办公室(厅)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分级负责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统计、第三方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改善工作条件。赋予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必要的职能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和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的便利条件。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经费,改善督促检查机构交通、通信等办公条件。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督促检查信息化网络平台。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各级行政学院(校)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
  (五)抓好队伍建设。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重点培养和放手使用督促检查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要予以提拔重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办发〔2015〕2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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